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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足额发工资 必须写入施工合同
发布时间:2007-03-19 阅读(13763)
南昌近日出台方案规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将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作为必要条款,施工前必须按规定缴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由于缺乏长效治理机制,近年南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仍时有发生。为防止产生新的拖欠现象,南昌市政府酝酿出台了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每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中标价1%和1.5%的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金实行专款专用、余额退还。方案同时要求,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承诺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公示制。方案要求,凡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酒店等场所,必须公告追欠工资的维权热线电话。使用农民工必须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为惩戒失信的建设、施工单位,方案规定,凡是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一律重罚,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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