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7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也是中国首部关于人力资源方面的法规。适用本条例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相关方。
本条例共计48条,其中9条专门阐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更多定位为社会保障层次的人力机构,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定义和规范。允许其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鼓励其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鼓励人才自由流动。此后,将影响一批相关行业,如猎头这一被俗称“挖墙角”的行业。
据人社部数据,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02万家,从业人员58.37万人,为2亿多人次就业创业和流动提供了人力资源服务。这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互联网招聘平台,移动APP招聘端、现场招聘会及猎头公司等,随着《条例》的实施,这些相关机构均有了明确的展业依据、对应的法律法规,行业发展更为透明。
第二章的7条为“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的内容,国家提倡建立建立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的人力市场,并从宏观、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方面,建立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全方位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即招聘机制。同时,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人力资源不再是只有政府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将更有活力。
《条例》着重关注招聘信息的真实,并对歧视和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迎来法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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